什么是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
從嚴格意義上講,互聯網金融概念是由兩部分構成的,金融科技只是一部分,另一部分是科技金融。
科技金融是金融屬性的業務,它只是用了新的科技來做金融,包括科技思維和科技實施手段。
文丨劉雪慰 來源丨 商業評論精選(shangyepinglun)
假如評選2021年度金融領域很大的兩個“背鍋俠”,一個是“P2P”,另一個應該就是“互聯網金融”。為什么這么說?
今天先讓我們來搞清什么是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生態系統之殤

互聯網金融
2021年,那一年被稱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元年”,互聯網思維如同一場發生在中國的當代文藝復興,開始重塑中國傳統金融的生態系統。
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積極謀變以加固各自的城池;百度、阿里巴巴和騰訊等互聯網巨頭則扮演了“攪局者”的角色,它們在金融領域發力,并快速擴張業務版圖。
與此同時,一些老牌傳統國有企業,財大氣粗的民營企業,還有互聯網新貴等各路“奪寶奇兵”都爭先恐后地涌進互聯網金融領域,催生出了數千家以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為主業的服務主體,如P2P平臺、網上保險、網上理財等等。
說到這里,我們可以看到,互聯網金融不等于網貸,也不等于P2P。把“P2P”說成是“互聯網金融”無疑是一葉障目。
起初,對“互聯網金融”的界定是模糊的,人們將所有與互聯網有關的金融服務都叫“互聯網金融”。
其中包括互聯網科技公司利用數字技術提供以移動互聯為主要特征的替代性金融服務,彌補傳統金融服務的短板(互聯網+金融),以及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業務依靠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云計算等很新的數字技術開發的衍生產品(金融+互聯網),用來解決傳統業務模式中的痛點。
但后來由于前一類業務的爆發,當人們談起“互聯網金融”概念時,逐漸就聚焦在前一種,即金融活動利用新的信息技術所構架的新的金融形式和金融服務。
定義讀起來總是有些費勁,讓我們舉個例子,像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和騰訊旗下的微眾銀行都屬于第一類互聯網金融企業,阿里巴巴的余額寶、支付寶以及向其電商平臺上的小微型商戶提供小額貸款業務,還有京東向其網上商城的消費者提供的消費貸服務,都屬于這層定義下的“互聯網金融”。
在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在過去五年中增勢迅猛。據全球知名治理咨詢公司麥肯錫(McKinsey & Company)發布的很新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中國互聯網金融用戶已經超過五億人,為世界用戶基數很大國。
互聯網金融大監管
2021年可以稱為“互聯網金融監管元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接著各種監管文件密集出臺,業內普遍達成共識。
2021年12月,《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141號文的頒布,全面開展對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網絡借貸行業在去杠桿化的影響下和新政的監督下,很快就出清了大批違規劣質的平臺。
2021年8月中旬,國家P2P 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開展 P2P 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簡稱“網貸108條”)。
這“108條”,或許可以繼續對劣質平臺發揮“擠出”效應,行業風險進一步出清,并開始走上一條理性和有序的發展道路。
互聯網金融,這個人們曾經趨之若鶩,而今噤若寒蟬、諱莫如深的行業也由此進入了一個新時代,我們姑且稱之為后互聯網金融時代。
生態重建中監管部門的角色
監管對社會發展是否有益,取決于政府部門如何設計和實施監督。
促進價值共創的監管會設定目標,鼓勵創新,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從而維持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和平衡。它們鼓勵企業價值共創,而不是追求短期利潤很大化。
另外,促進價值共創的監管是適度的,政府部門需要及時高效地收集信息,然后認真審核,而不會制定巨細靡遺的高成本的合規流程,強制每個企業執行。
談到那些阻礙價值共創的政府監管,哈佛大學邁克爾·波特(Michael E. Porter)和馬克·克雷默(Mark R. Krammer)兩位教授曾撰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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