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消息 據銀保監會網站,。現予公布,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互聯網保險產品則是指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的保險產品。
IT之家了解到,《辦法》表示,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范圍。
《辦法》明確了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及其自營網絡平臺應具備的條件。其中包括具有健全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治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或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治理部門,并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指定一名高級治理人員擔任互聯網保險業務負責人,明確各自營網絡平臺負責人。

如果您覺得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這篇文章對您有用,請分享給您的好友,謝謝
文章地址:http://www.meyanliao.com/article/online/4168.html
文章地址:http://www.meyanliao.com/article/online/4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