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由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辦的“互聯網競爭問題新研討會”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成功舉行。
出席本期論壇的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監與反不正當競爭局副局長李青,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王曉曄,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院長張守文,中國人民大學產業經濟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吳漢洪,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劉繼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孟雁北,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瑞萍,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競爭法中心秘書長黃晉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師韓偉等領導和專家。
據媒體報道,2021年1月15日三家社交軟件——頭條系的“多閃”、前快播CEO王欣的“馬桶MT”、錘子科技的“聊天寶”——被微信集體封殺;同期,部分視頻app公布對某社交軟件進行屏蔽。會議以互聯網領域近期出現此類封鎖、屏蔽熱點事件為關注點,研討這些市場競爭現象中的競爭法問題。會議開幕式由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主持,北京大學法治發展研究院院長張守文做開幕致辭。專題研討分為兩個單元進行:“反壟斷規制研討”和“反不正當競爭和消費者保護研討”,分別由王曉曄和李青主持。很后由吳漢洪做閉幕致辭。研討內容豐富、氣氛熱烈,取得了比較顯著的研討成果。本次研究會圍繞下列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一.關于此類封鎖、屏蔽行為的反壟斷規制
(一)如何理解此類行為的行為屬性
上述封鎖、屏蔽行為,表現在:登錄權限限制、添加好友限制、二維碼鏈接屏蔽、下載鏈接屏蔽、官方網站鏈接屏蔽、分享限制等等。關于類似行為的屬性,部分專家認為可能涉及《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如拒絕交易、獨家交易、差別待遇等。
有專家認為,假如按照歐盟查谷歌的思路,封殺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就沒有什么問題。封殺,其很終目的可能是為了保護自己所做的視頻產品的競爭力,當然,表面上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流量。
還有專家認為,無論如何,平臺之間具有典型的競爭關系。現在,其他平臺已經陸續開始做社交軟件,就是想把短視頻直接導入自己的社交軟件里。若其行為確實達到排除、限制競爭,則可能涉及拒絕交易,但是還應進一步分析相關市場和市場支配地位等。
有專家提出,互聯網雖然還在發展中,有些行為似乎的確難以定性,但是即使如此,類似的案件也可能存在壟斷問題。
(二)相關市場界定在此類行為分析中的作用
對類似行為中相關市場的界定,各位專家紛紛發表高見。
有專家指出,“按照歐盟查處谷歌的思路,歐盟現在確認相關市場,只需要確定在某一個相關市場有支配地位,比如對谷歌在通用搜索引擎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這一點基本沒有爭議”。歐盟目前似乎在復活杠桿理論,谷歌就是濫用其在通用搜索引擎市場的支配地位,以排除、限制競爭為目的打壓網絡廣告市場上谷歌系的競爭對手。
有專家提出,美國對于意圖形成壟斷行為也是要規制的,意圖壟斷和歐盟杠桿原理其實有一致的地方??缃鐗艛嗫梢岳矛F有地位進入到另外一個市場當中,從而在另外一個市場當中形成壟斷。
也有專家認為,可以適當運用新的分析工具,但是互聯網經濟,包括大數據,相關市場肯定還是要界定,只是有些要素考量可能使其在界定上面臨一些挑戰。
(三)互聯網領域壟斷案件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應有的思路
對于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有專家強調,對于新經濟而言,確實不能太過于看重市場份額的指標,但是這僅僅是強調不要走向極端,而不意味著市場份額沒有任何意義。相比之下,我們實踐很發達,但是很多司法方面的判決,其實是沒有將問題分析透徹的,很多地方值得商榷。
有專家認為,即使互聯網領域面臨很大競爭,但有些平臺與其他平臺的確不在一個起跑線上,顯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警惕大企業可能施加的限制性影響。另有專家強調,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關于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不能背離產業組織理論和反壟斷法法理的基本理論。
(四)關于行為成因和理由的正當性問題

會議對媒體報道中常用的封鎖和屏蔽理由的正當與否進行了分析,例如隱私、安全、數據封閉等。專家指出,通過互聯網,有些小市場可以做大,做強。但是互聯網發展至今,長尾效應已經不甚明顯,已經開始出現寡占化。一些巨頭,已經高度的集中化。
有專家指出,從基礎設施的角度而言,互聯網是否是核心設施,美歐實際上還沒有定論。這個問題,可以從主體性質、資本來源等方面去考察。
有專家強調,互聯互通是互聯網的一個重要價值觀。假如在傳統行業,移動、聯通和電信三家公司彼此只能打網內電話不能打網間電話,后果是不堪想象的。
二.關于此類行為的反不正當競爭規制
(一)此類行為不正當競爭屬性的認定
部分專家認為類似封殺、屏蔽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有專家認為,首先應當對此類問題進行定性,互聯網平臺之間的確存在競爭關系,但傾向于認為封殺、屏蔽等是各自為營利而引發的不正當競爭。
有專家補充強調,此類行為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尤其是“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但要辨別實施妨礙的主體究竟是哪一方。
(二)對此類行為規制的思路
有專家強調,應該謹慎對待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不兼容”,“不兼容”可能是一種常態且有充分的正當理由,對于“惡意”的判定也有討論的空間;反法第2條中的“誠信”不能濫用,與民法中的帝王條款“老實信用原則”相比具有尤其性。
還有專家認為,視頻網站廣告的屏蔽案件應當運用競爭法思維,而不能以是否損害他人的商業模式作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標準。
三.關于此類行為的其他規制
一些專家還將討論延伸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有人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當保護公平交易權,即所有消費者一視同仁,無歧視是一個基本的原則。還有專家認為,反壟斷領域,是消費者福利標準還是社會總福利標準,各國略有差異。
從市場規制的角度看,有專家指出,互聯網領域發展非??欤_實需要有一個長遠的眼光去審閱,其中不僅涉及國家經濟問題,還涉及競爭法問題或者整個的市場規制法問題。他指出,這些問題,事關未來國家戰略、產業發展、消費者保護方方面面的利益均衡以及自由、秩序、效率、公平價值、安全、競爭的正義價值如何實現。還有專家提出,類似問題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因此應當從各個法的角度思考,當然對于所有的領域規制來講,可能都會是一個新問題,但首先要把問題稍微的厘清再深入分析。

關于市場準入問題,部分專家認為應當加強管制。
同時,從隱私保護角度,一些專家認為社交軟件app可能的確存在隱私的問題。一方面要強調要素的開放(包括競爭要素),另一方面,要打著安全跟隱私的幌子強調數據的封閉,兩種價值之間存在一定沖突。
與會專家對本次研討會本身也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本次會議時效性強、主題前沿、議題關注度高,理論探討深入。主辦方也對與會專家利用休息時間撥冗出席、對會務同學的辛勞籌備再次表示衷心感謝。在熱烈的掌聲中,研討會圓滿閉幕。
文章來源:未知
文章標題:“互聯網競爭新問題研討會”成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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