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消息:今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據介紹,此舉旨在“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引導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平臺經濟反壟斷的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平臺指的是互聯網平臺。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主要是指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可以說,該意見稿的出臺就是要對日趨壟斷的互聯網平臺進行管控。在草案發出后,國內互聯網平臺如阿里、騰訊、美團、京東、拼多多、小米等股價均出現下跌。其中,騰訊跌超4%、阿里跌超3%、京東跌超8%,美團股價跌幅更是超過了10%。
《征求意見稿》指出,對平臺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堅持以下原則:
(一)營造公平競爭秩序。著力預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促進更多主體進入市場,公平有序參與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二)加強科學有效監管。《反壟斷法》的基本制度、規制原則和分析框架適用于平臺經濟領域所有市場主體。反壟斷執法機構將根據平臺經濟的發展狀況、發展規律和自身特點,強化競爭分析和法律論證,不斷加強和改進反壟斷監管,增強反壟斷執法的針對性、科學性。
(三)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引導和激勵平臺經營者將更多資源用于技術革新、質量改進、服務提升和模式創新,防止和制止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抑制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和經濟活力,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動力,構筑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
(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通過反壟斷監管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有序競爭,充分發揮平臺經濟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發展潛在市場的作用,推動資源配置優化、技術進步、效率提升,支持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五)維護各方合法利益。平臺經濟發展涉及多方主體。反壟斷監管在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保障和促進平臺發展的同時,著力維護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等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使全社會能夠共享平臺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成果,實現平臺經濟整體生態和諧共生和健康發展。
根據意見稿,壟斷行為包括橫向壟斷協議、縱向壟斷協議和軸輻協議。
其中,橫向壟斷協議是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價格、分割市場、限制產(銷)量、限制新技術(產品)、聯合抵制交易等協議;縱向壟斷協議是指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轉售價格、限定很低轉售價格等協議;軸輻協議是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可能借助與平臺經營者之間的縱向關系,或者由平臺經營者組織、協調,達成具有橫向壟斷協議效果的協議。
意見稿還從“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不公平價格行為”“低于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方面進行了規定。
根據上述規則,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對消費者進行大數據“殺熟”,利用規則、算法、技術、流量分配等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交易,明顯低于或高于其他平臺在相似條件下的商品,低成品銷售,或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限定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存在壟斷行為。
文章地址:http://www.meyanliao.com/article/online/11839.html